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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在弄一個產學合作案,跟學妹聊起來,突然他跟我說,我學生的『女』朋友,很不以為然的說我是一個商業掛帥的老師,我聽了一頭霧水。後來弄清楚,是因為產學合作案內編了臨時工資,於是從研究生至專題生,我都略有補助一些獎助金給他們,但卻因為專題生報考研究所的事情被我狠狠念了一頓,大概當時心裡很不是滋味,不知道他到底跟他女朋友講了什麼,然後造成誤會。

我很坦然的跟學妹說,產學案跟商業掛勾,有什麼不好,讓學術走出實驗室,更能確切的將理論付諸實現,有什麼不好。更何況,學生領臨時工資,老師只有付出心力半毛錢都沒拿(連到台中的車資旅館費都是自己出的),問心無愧,到是學生更該明瞭的部分是『你拿臨時工資心安理得嗎?』在實驗室進行專題研究,目的是什麼?是拿臨時工資嗎?是哪一個實驗室給的獎助金多你才選擇這個實驗室嗎?我想這是錯誤的觀念,是哪一個實驗室的研究領域是你有興趣的,或者你覺得這一為老師是您欣賞他的教育理念所以你選擇他!

我想該教育學生的是這個部分吧!

我開始思考,發臨時工資的事情了,該怎麼發,別做『殘忍的仁慈者』,到最後害了學生也害了自己的清譽。

產學合作是教育部的政策,嚴格說來,教育部的政策沒有什麼不好,不過也因為政治因素教育政策隨時改變,只是研究的工作是一件良心的工作,自己的方向拿定,就是往前邁進而已。沒有經費也有熱誠使他往前,倒貼荷包也是正常之事。但絕無可能可以豐於荷包....唯一的可能就是當論文送審通過,送審教授升等過後的每月薪水多一萬元。

那應該是努力所該得的吧!

真可怕的價值觀呀!教育怎能不謹慎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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